自贸区跨境电商负面清单制 哪些产品不能走行邮税?
6月25日,上海国检部门出台24条措施支持自贸区进一步发展。其中提到,在自贸区建跨境电商清单管理制度,未来“海淘”货物从到港到上架的时间可压缩80%左右。
作为首批自贸试验区,上海自贸区是第一个落实质检总局跨境电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,除清单内的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入境外,全面支持跨境电商发展。如在出口跨境电商方面,对按个人订单出境的商品,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,不实施检验。对进口跨境电商的商品实行集中申报、核查放行。同时,实施跨境电商备案管理,支持在自贸区建立进口水果、生鲜电商综合交易平台。
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,对那些走海运的大批量进口商品,可先行空运少量样品到上海口岸送检,等海运货物到了直接查验放行,大幅度压缩企业的等待时间。这样跨境电商货物从到港到上架的周期,由原来的55天减少至11天。
质检总局发布的意见中指出,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,除以下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,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: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规定的禁止进境物;
(二)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;
(三)列入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、《剧毒化学品目录》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》和《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》的;
(四)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、人体组织、生物制品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;
(五)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;
(六)废旧物品;
(七)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,还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》的要求。
(八)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。
那么到底哪些产品不能靠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呢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规定禁止下列各物进境:
(一)动植物病原体(包括菌种、毒种等)、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;
(二)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;
(三)动物尸体;
(四)土壤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
一、动物及动物产品类
(一)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[2]),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,动物遗传物质。
(二)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;水生动物产品。
(三)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,包括生奶、鲜奶、酸奶,动物源性的奶油、黄油、奶酪等奶类产品。
(四)蛋及其制品,包括鲜蛋、皮蛋、咸蛋、蛋液、蛋壳、蛋黄酱等蛋源产品。
(五)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。
(六)油脂类,皮张、毛类,蹄、骨、角类及其制品。
(七)动物源性饲料(含肉粉、骨粉、鱼粉、乳清粉、血粉等单一饲料)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。
二、植物及植物产品类
(八)新鲜水果、蔬菜。
(九)烟叶(不含烟丝)。
(十)种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。
(十一)有机栽培介质。
三、其他检疫物类
(十二)菌种、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,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,细胞、器官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。
(十三)动物尸体、动物标本、动物源性废弃物。
(十四)土壤。
(十五)转基因生物材料。
(十六)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。
除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,上海自贸区率先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。明确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,实行全申报管理,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。对按国外个人订单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,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,不实施检验,对低风险商品审核放行,高风险商品逐步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放行。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、集中办理放行手续,完善以检疫监管为主,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。加大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力度,对一般工业制成品,以问题为导向,加强事后监管。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、核查放行。对整批入境、集中存放、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,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,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,监督电商在尊重消费者个人选择权的同时,标示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消费风险。加强事后监管,组织对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。
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。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,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推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,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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